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8日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366号千鹏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人,所持(或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54690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14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昌建主持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股权资产置换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5546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单润泽、马泓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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