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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清欠工作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2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清欠工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XYZH/2009CDA3058-1《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189.81万元。
  2010年4月,本公司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水泥")向正处在破产重整中的华伦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5175.11万元(包括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700.81万元),由于债权数额被华伦管理人确认为零,人民水泥依次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和上诉,后经上述法院审理判决,对人民水泥诉讼和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201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的说明》同意人民水泥进行相应账务调整,将原"其他应收款"应收华伦集团4700.81万元调整为应收聂桂芳。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追讨包括上述欠款在内的各项应收款项,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相关事项请详见刊登2010年6月18日、7月27日、7月28日、9月28日、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临2010-036号、046号、048号、055号及058号)。
  依据法院判决,公司应收华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4700.81万元已不存在。为尽快完成四川金顶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清欠工作,经四川省乐山市政府与华伦集团所在地浙江省富阳市政府多次协调和积极推进,公司清欠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截止2010年11月11日,本公司已收到华伦集团管理人以其重整计划裁定的普通债权12%清偿比例支付的华伦集团清欠资金298.68万元(其中的30.0566万元为前期华伦集团应人民水泥要求以现金代其垫付的受理申请费);
  2、2010年11月22日,华伦集团及其代表人华伦集团管理人与公司潜在投资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签署协议书,为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海亮金属作为华伦集团持有的四川金顶股份的潜在受让方,愿意代华伦集团向本公司偿还资金占用额2489万元的88%部分,使得本公司得以全额收回被华伦集团占用的2489万元资金。
  3、2010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代华伦集团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的清欠资金2190.32万元。
  上述总计2489万元清欠资金已全额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请详见www.sse.com.cn )。基于上市公司作为本次清欠工作的主体,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日前,公司已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已完成大股东占款清欠工作,公司独立董事李静、夏建中、骆国良亦发表确认清欠完成的独立意见(请见附件)。
  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健全,公司出现了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现象,为此,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针对此事项进行严肃整改,一方面制定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另一方面汲取深刻教训,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宣教、督促,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规范意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完成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XYZH/2009CDA3058-1《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189.81万元。
  作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和积极推进的态度,及时了解公司大股东占用清欠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完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同意人民水泥进行相应账务调整,将原"其他应收款"应收华伦集团4700.81万元调整为应收聂桂芳。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追讨包括上述欠款在内的各项应收款项,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根据法院判决,公司应收华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4700.81万元已不存在。为尽快完成四川金顶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清欠工作,经四川省乐山市政府与华伦集团所在地浙江省富阳市政府多次协调和积极推进,公司清欠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截止2010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华伦集团管理人以其重整计划裁定的普通债权12%清偿比例支付的华伦集团清欠资金298.68万元(其中的30.0566万元系前期华伦集团应人民水泥要求以现金代其垫付的受理申请费);
  2、2010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代华伦集团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的清欠资金2190.32万元。
  上述总计2489万元清欠资金已全额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至此,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清欠工作已完成。
  三、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健全,公司出现了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现象,公司将针对此事项进行严肃整改,从制定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入手,从加强董监高特别是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宣教、督促,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规范意识入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名:骆国良、李静、夏建中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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