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集团")于2010年11月25日收到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09)杭富商破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华伦集团破产重整计划已于2010年5月28日获富阳法院(2009)杭富商破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相关事项请详见刊登2010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公司公告临2010-036号)。 根据富阳法院裁定批准的《华伦集团重整计划》,华伦集团将所持有的ST金顶5423.2251万股股份直接过户给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 截止目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4899万股,本次司法划转的股份为华伦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 本次股权司法划转前,华伦集团持有本公司5423.2251万股,持股比例15.54%,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管理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司法划转后,海亮金属将持有本公司5423.2251万股,持股比例为15.54%,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海亮金属、华伦集团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本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司法划转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