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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公司提供担保方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公司提供担保方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7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2009)杭富商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及其《公告》,《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申请人:富阳光大纸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富阳市固能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人:富阳市宝泰物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纸业")
  债权人富阳光大纸业有限公司、富阳市固能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富阳市宝泰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申请债务人大地纸业破产重整一案,富阳法院于2009年6月1日裁定立案受理,并同时指定大地纸业重组工作组为管理人;2009年7月27日裁定宣告大地纸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务人大地纸业于2009年12月26日向富阳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草案于2009年12月28日提交大地纸业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关规定,除抵押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外,其余债权人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富阳法院经审查认为:大地纸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除抵押权组外,其他各债权组同意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协商,抵押权组债权人已同意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至2010年10月26日止,债权人各表决组均同意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表决与再表决通过人数比例、同意重整计划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均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据此,大地纸业请求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大地纸业破产重整计划。
  2、终止大地纸业破产重整程序。
  案件受理费300,000元,由大地纸业负担,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上述大地纸业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请详见刊载于2009年6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本公司公告临2009-052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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