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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0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6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议案》
  会议同意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议、审核同意后提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决议的议案,决议如下:
  1、提名王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提名陈晓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提名李桂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提名陶佩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提名傅敦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提名陈永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7、提名蒋伏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提名李心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提名范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8日
  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王恒,男,62岁,经济学学士、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国泛太平洋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美国南加州苏浙沪同乡会会长、理事长,现任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陈晓海,男,42岁,在读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熊猫集团生产技术装备公司工程师、副总经理,熊猫信息产业公司总经理、江苏软件园副总经理,南京国资集团办公室主任,南京国资投资置业公司总经理,现任南京市国资集团总经理助理,南京市国资集团资产运营中心主任,南京市投资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国资资产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李桂菊,女,65岁,大专,历任南京市司法局处长、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陶佩芬,女,59岁,大专,高级政工师,历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日用百货
  部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党委书记,持有本公司股票26623股;
  傅敦汛,男,56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本公司家用电器商品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兼芜湖南京新百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18885股;
  陈永刚,男,40岁,本科,会计师,历任金鹰商贸集团财务部总监、稽核部总监,金鹰商贸集团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蒋伏心,男,54岁,博士、教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教师、副主任、副教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创新经济研究院院长,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咨询委员会委员,获江苏省首届科技领军人才称号,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李心合,男,47岁,管理学博士、会计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南京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建江苏省委副主委,财政部内部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中国会计协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财务学会共同主席,江苏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江西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学校兼职教授。兼任苏州固锝、江苏联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范健,男,53岁,硕士,历任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德法学研究所中方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等职。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人大代表,获国务院政府津贴,中国知名法学家。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蒋伏心、李心合、范健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蒋伏心、李心合、范健
  2010年8月18日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蒋伏心、李心合、范健先生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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