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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船国际(60068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周年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通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3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周年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通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董事苗健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及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崔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建议,该等决议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苗健先生辞职乃因工作变动,苗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其辞职无任何特别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同时,本公司董事会接到持有本公司35.71%股权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船集团")的来函,该函要求在2009年周年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两项议题,具体如下:
    1、 审议苗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的职务。
    2、 选举崔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中船集团的提案作为本公司2009年周年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提请2009年周年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董事候选人履历如下:
    崔明,男,31岁,会计师,2003年于中央财经大学取得财务管理硕士学位, 2003年6月加入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2月起任职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财务部,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一处副处长。
    如获得股东批准,崔明先生将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一年,至2010年周年股东大会之日为止。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崔明先生年度袍金为人民币8万元。
    2009年周年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将补充"审议苗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的职务"和"选举崔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两项议案,请委托出席2009年周年股东大会的股东填写此份授权委托书并送达本公司。
    除此之外,有关2009年周年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以及其它事项不变,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10年4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gsi.com)的《关于召开2009年周年股东大会的通告》。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广州,2010年4月22日
    2009年周年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之股份数目(1)
    本人 ╱ 我们 地址为
    全权委托股东大会主席(2) 或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 ╱ 单位出席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1:3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的2009年周年股东大会或其任何递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决议号 议案 赞成(3) 反对(3) 弃权(3)
    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
    1 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2009年度经审核的国内审计师报告。
    4 审议2009年度经审核的国际核数师报告。
    5 审议2009年度报告全文。
    6 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国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8 审议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国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9 审议苗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的职务。
    10 选举崔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 赞成(3) 反对(3) 弃权(3)
    11 审议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作适当的文字修改。
    委托人签名(4):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注:
    1. 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代表人代表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将被视为代表全部以您的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
    2. 如欲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拟委派代表之姓名。
    3. 请给您的委托代表对议案的表决予指示,对各议案欲投票赞成者,请在「赞成」栏内加上「√」 ,欲投票反对或弃权者,请在相应栏内加上「√」 ,若无任何指示,则将被视为由委托代表自行酌情投票。
    4.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份持有人为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由其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人)签署。
      5. 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和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的办事处方为有效。H股股东则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最迟于股东大会开始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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