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戚振海先生因对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收入、费用及有关经营管理问题有质疑,故投反对票。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同意推荐龙凤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工作原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金顺兴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详见2010年9月18日《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于其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有关规定的最低要求,金顺兴先生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龙凤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龙凤鸣女士简历:女, 汉族人,1968年8月22日出生,2000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甘肃省兰州五金机械总公司财务科长、兰州合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兰州良志集团财务总监、甘肃省两西建设开发投资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兰州市政府项目投资评审中心专家评审。 龙凤鸣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附件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龙凤鸣女士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2日 附件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龙凤鸣女士,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龙凤鸣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