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8月13日以书面或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8月24日上午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10年8月26日临2010-020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核销处理商品损失2,649,703.60元,核销长期挂账应收债权损失共计四户,金额11,042,492.38元。以上资产核销事项共计13,692,195.98元,已全部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收益无影响。
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公司五楼第一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议程: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出席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9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合法代表人;
(3)、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0年9月9日(上午10:00--12:00 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西单商场五楼投资管理部
(四)、其他事项
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 系 人:王健 金静
联系电话:010-66024984
传 真:010-66014501
邮政编码:100031
特此通知。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4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单位印鉴: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