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7日上午9:30在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348号锦江之星金桥店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代表股份数71,499,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3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周伯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1,499,213股,意见如下:
同意:71,498,776股,占99.9994%;
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437股,占0.000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叶志文律师、吴建慧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