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7日上午9:30在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348号锦江之星金桥店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代表股份数71,499,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3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周伯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1,499,213股,意见如下: 同意:71,498,776股,占99.9994%; 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437股,占0.000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叶志文律师、吴建慧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