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部分质押公司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22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通知,鲁锦集团于2010年10月22日对原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的本公司2025万股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目前,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共质押本公司股份658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5%。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