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7月中旬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相关手续于近日办理完毕。本合同将自有资金人民币13,500万元,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给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期限自2010年7月16日至2011年7月15日。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A股:000816)5,000万股流通股股票,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于近期办理完毕。 截至2010年7月19日,本公司按合同执行发放的委托贷款总额为34,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