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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2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严廷林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周健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议事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下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易从、王晓华、韩新生、唐益、周健、张强、唐琳、王强、鹿彪为公司下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周健、张强、唐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现任独立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表示同意,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简历附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附后。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办公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法定代表人:李武林。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以上1、2项尚需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易从:男,48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华:男,46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厂厂长、总经办副主任、供销处处长,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韩新生:男,58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宜宾市经委副主任科员、宜宾市工业局计划科科长,宜宾市机械电子煤炭局煤协办主任,宜宾市食品饮料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宜宾市经委中小企业发展科科长,宜宾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科科长,现任宜宾市国资委副调研员、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唐益:男,46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宜宾市计委副主任科员,宜宾市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宜宾市发展计划委主任科员,宜宾市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健,男,46岁,大学文化,化工工程师、税务经济师专业职称,中国执业律师。2001年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2002年、2010年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获结业证书。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运作及有关证券、投资业务、企业改制、重组、兼并和房地产业务。现为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宇车城、ST汇源、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强:男,49岁,本科学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于2008年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获结业证书。曾任中国成都大学管理学院院长(2006-2010)、ST长钢独立董事(2002-2008);现任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客座教授;四川亚连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都市委副主任委员;四川省政协委员。张强先生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唐琳:女,40岁,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于2008年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获结业证书。曾工作于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曾任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部主任、监管部主任、注册部主任。现任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助理;ST方向、ST汇源独立董事。唐琳女士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强,41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历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财处处长,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职。现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鹿彪,52岁,大学专科文化,中共党员。历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公司办公室秘书,企管处副处长,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证券管理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周健、张强、唐琳(女)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唐琳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周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健
  2010年 11 月2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强
  2010年 11 月2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唐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唐琳
  201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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