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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60083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广播电视台2010年度传输业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2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广播电视台2010年度传输业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2010年度向上海广播电视台提供广播电视技术传输服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及关联交易表决事宜:关联董事薛沛建、黎瑞刚、张大钟、唐丽君在进行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均实行了回避。五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即时发生的正常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0年3月与上海广播电视台(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签订了《关于2010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与上海广播电视台也签订了《关于2010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
    鉴于上海广播电视台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并且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系本公司股东,于2009年变更为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主要关联方介绍
    上海广播电视台(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以下简称"传媒集团")隶属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是一家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于一体的多媒体集团。传媒集团是在2001年整合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上海有线电视台等单位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有5000多名员工。2005年,传媒集团被中国传媒产业年会评选为"中国最有投资价值的传媒机构"第一位。传媒集团主营广播电视媒体及相关传媒娱乐业务(包括演艺、体育、技术服务与研发、传媒娱乐投资等)。旗下的广播电视媒体包括12套模拟电视频道,11套模拟广播频率,其中电视日播出量258小时,广播日播出量214小时,同时开办数字付费电视、宽频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和IPTV业务;集团还主办和参股经营《每周广播电视》报、《第一财经日报》、《竞报》、《哈哈画报》《OK!》等报纸、杂志和新闻网站以及音像出版等。此外,集团还管理或控股上视女足、东方男女篮球、东方男女排球、男女沙滩排球等7支体育运动队。传媒集团注册地为上海市威海路298号,法定代表人黎瑞刚先生,注册资本32亿元。
    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是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广播电视播出;广播电视技术系统咨询、设计、安装;通讯网络工程;无线数据传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等业务。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担负着上海广播电视台二十几套无线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数套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任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信号覆盖整个上海地区,技术服务质量居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是上海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内容:
    (1)本公司与上海广播电视台签订的《关于2010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利用自身负责经营管理的电视塔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为上海广播电视台提供广播电视传输的有偿服务。
    (2)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广播电视台签订的《关于2010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约定,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装备为上海广播电视台提供广播电视传输的有偿服务。
    2、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1)本公司向上海广播电视台提供传输服务的收费标准为由上海广播电视台向本公司支付2010年度传输费51,903,680元,由上海广播电视台将季度发生的传输费即12,975,920元于每季度末月的二十五日前通过银行划入本公司账号,如上海广播电视台未能按时将资金划入则根据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予以计算。
    (2)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向上海广播电视台提供传输服务的收费标准为由上海广播电视台向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支付2010年度传输费37,500,000元,由上海广播电视台将每月发生的技术传输费于次月的十五日前通过银行划入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账号,十二月份的传输费应将前十一个月已付费用与全年应付费用的差额在十二月三十日前付清。
    3、关联交易时间:2010年度。
    4、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即时发生的正常交易。自公司1994年上市以来,作为上海地区唯一提供广播电视信息传输业务的企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传输公司通过自身信息传输系统为上海广播电视台提供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服务,因此双方在传输服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赖性。由于此类交易目前国内尚无先例,收费标准现在主要是依据公司实际的经营成本及合理的投资回报率确定。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3、本公司与上海广播电视台签订的《关于2010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广播电视台签订的《关于2010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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