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6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0-012)。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