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近日,本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青民二初字第9号],就本公司与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欠款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51535元,由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上述诉讼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2009年7月15日本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临2009-029)以及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三、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目前本公司积极准备案件相关资料提起上诉,该事项对本公司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青民二初字第9号]。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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