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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创业(60096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07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495号《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2008 年 6 月 5 日,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八名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有限售期限的股票432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24元,共募集资金312,98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985,2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0,000,000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08 年 6 月 2 日全部到帐,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大信京验字(2008)第002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即专户存储,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5,214,849.23 元,其中 614,849.23 元(已扣除相关手续费)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名称: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期末余额 
    包商银行鑫源支行       000903757800010         25,214,849.2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05年3月28 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2008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本公司定期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实际投 
         承诺项目            拟投入金    是否变 
                                                    入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名  称                额       更项目 
                                                   金额 
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              28,677    否       26,217     是 
路通弹簧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1,323    否        1,323     是 
           合计                 30,000     /       27,540           / 
     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投资金额为28,677.0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200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投资金额28,677万元调整为26,217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为2,349万元,按定向增发时承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结余资金2,460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09 年3月27 日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2009年4月21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0 万元,使用期限为6 个月。公司已于2009 年9月21日将补充流动资金的2460 万元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09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09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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