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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60097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3月21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3月31日上午9:00,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如期在江苏省无锡市太湖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马国山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翟立锋先生代为行使同意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振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557.0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111.10万元,扣除在2009年派送的2008年度现金股利1,092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1,551.08万元,减去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55.71万元(按10%提取),2009年末公司实际未分配利润为40,595.37万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2009年末15,6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1,560万元。200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下同)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夏礼诚先生、吕家国先生、孙振华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樊余仁先生、高峰先生和陆界平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0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报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经营者实行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的年薪收入分配政策,薪酬方案合理。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报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2009年度,公司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00,013.04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0,514.77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9.13%;200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514.31万元,比2008年度增长767.55%;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0,514.77万元,比2008年度增长1955.94%。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之中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公司按照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可以提取激励基金提取总额为365.52万元{7,125.10万元*(2%+9.13%-6%)},占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的3.54%,计入公司2010年度的成本费用。
    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增加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将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341000万元提高至4440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97000万元,保函和信用证及票据额度8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261000万元)。公司新的综合授信额度自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过新的综合授信额度之日终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09年履职情况的报告》。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十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9年履职情况的报告》。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十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0年4月)》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在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宝应县召开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附件: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0年4月)
    一、原: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
    董事会具有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对外投资权限;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对外投资,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二)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收购、出售资产权限;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连续对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的收购或出售,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三)贷款审批
    董事会具有单次贷款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且该次贷款后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40%的贷款审批权限;
    (四)资产抵押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40%的资产抵押权限;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资产抵押,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五)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具有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权限:
    1、对外担保的对象不是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公司对外担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委托理财
    董事会具有单次委托理财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对外投资权限;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委托理财,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七)关联交易
    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关联人分次进行的同类关联交易,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
    董事会具有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对外投资权限;在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运用资金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条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收购、出售资产权限;公司连续12个月内收购、出售资产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超过30%或者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条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贷款审批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与相关银行的贷款事宜。
    (四)资产抵押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的资产抵押权限;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资产抵押,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五)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具有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权限:
    1、对外担保的对象不是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公司对外担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委托理财
    董事会具有单次委托理财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对外投资权限;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委托理财,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七)关联交易
    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关联人分次进行的同类关联交易,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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