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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饭店(60100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30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9日上午在南京金陵饭店九楼九华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6,565,1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8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伟女士主持。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王剑文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76,565,115股。其中,同意:176,565,115股,占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76,565,115股。其中,同意:176,565,115股,占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76,565,115股。其中,同意:176,516,115股,占99.9722%;反对:49,000股,占0.0278%;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76,565,115股。其中,同意:176,565,115股,占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76,565,115股。其中,同意:176,565,115股,占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5,377,406.4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5,945,537.28元。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2009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7,594,553.73元,加上以往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32,437,448.33元,本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788,431.88元。根据公司2010年度开发"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及其他发展项目的投资计划,决定本年度不向股东分配股利,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2009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437,261,502.62元,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76,565,115股。其中,同意:176,516,115股,占99.9722%;反对:49,000股,占0.0278%;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0元(税前)调整至每人每年50,000元(税前)。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76,565,115股。其中,同意:176,516,115股,占99.9722%;反对:49,000股,占0.0278%;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76,565,115股。其中,同意:176,565,115股,占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因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此事项有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股东金陵集团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30,565,115股。其中,同意:30,516,115股,占99.8397%;反对:49,000股,占0.1603%;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1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王剑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主持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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