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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60116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0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8月4日在北戴河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7名,实际到会董事12名。任志强董事委托邢焕楼董事、罗纳德董事委托森华董事、吴晓球独立董事委托李保仁独立董事、何恒昌独立董事委托郝如玉独立董事、谢朝华独立董事委托赵海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主持。
    史元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发起设立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2000万元,与其它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以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具体名单如下:
    董事候选人8名:闫冰竹、严晓燕、张东宁、罗纳德、任志强、邢焕楼、张征宇、张杰
    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于宁、吴晓球、李保仁、史建平
    第三届董事会中任期未满董事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根据相关规定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附件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
    2010年8月26日上午9:00,会议时间预计半天。
    (二)会议地点
    北京银行桃峪口培训中心。
    (三)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五)会议议程
    1、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0年8月20日(星期五)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北京银行"(601169)所有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会议登记
    1、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8月23-24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京银行大厦一层东侧营业厅。
    (八)其它事项
    1、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 100031
    联 系 人: 白煜超 刘向途 闫卓玲
    联系电话: (010)66223830,66223826, 66223829
    联系传真: (010)66223833
    2、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附件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6日
    附件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闫冰竹,男,1953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北京银行董事长,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北京市委委员,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之前,闫冰竹先生于1974年至1995年历任人民银行分理处副主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分行总稽核。闫先生于2004年当选首届"十大中华经济英才";2005年荣获"年度创新经理人"、"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年度人物"、"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2006年当选"中国金融网年度金融人物"、"中国十佳金融新锐人物"、"北京市优秀党务工作者";2007年被评为"中国银行业年度人物";2008年荣获"中国金融年度人物"、第五届"十大中华经济英才"、"中国企业最具创新力十大领军人物"、"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全球华商领军人物"、"中国改革贡献人物"、"30年中国品牌人物贡献奖";2009年当选"中国银行业年度人物"、"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全国十大经济新闻人物"、"亚洲品牌创新人物奖"、"CEO年度人物"、"百强企业领袖奖"。
    严晓燕,女,195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北京市十二届、十三届人大常委。现任北京银行行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之前,严晓燕女士从2002年1月至今担任本行行长,1996年至2002年担任本行副行长, 1976年4月至1995年12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西城区计划科副科长、科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荣获"中国城商行年度人物"、 2010年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张东宁,男,196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北京银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副行长。张先生于2009年12月任北京银行副行长,2008年11月起担任北京银行党委副书记, 2006年7月至2010年1月任北京银行人力资源总监, 2005年3月至2008年12月 任北京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1996年1月至2005年3月 任北京银行培训部总经理。之前,张先生于1988年12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教育处从事管理工作,1988年1月至1988年11月任共青团北京大兴县团委办公室主任,1983年2月至1987年12月在北京西红门中学任教。
    罗纳德,男,195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荷兰国籍。现任北京银行董事、副行长。之前,罗纳德先生于2005年至2009年担任ING银行日本东京分行行长、董事总经理、日本全国业务负责人。1990年至2005年,罗纳德先生历任ING银行(阿姆斯特丹)结构出口融资部高级公司客户经理、ING银行日本东京分行出口和项目融资及贸易和商品融资部门负责人、ING银行日本东京分行行长、董事总经理、日本市场贷款业务负责人、ING资本(纽约)董事总经理、美洲市场自然资源融资业务负责人,以及ING银行(阿姆斯特丹)董事总经理、结构出口融资业务全球负责人。在此之前,他于1981年至1990年先后任荷兰银行(乌德勒支)国际支付服务部经理、债券部经理、公司业务部高级客户经理、区资金交易部高级经理等职位。罗先生毕业于荷兰乌德勒支商业管理学院。
    任志强,男,195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山釜餐厅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塞迪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第十届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之前,任志强先生于2000年至2007年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6年至2003年兼任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 1996年至2004年兼任北京银行监事, 1993年至2000年兼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91年至1993年任北京市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1981年至1991年任北京怡达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经理、北京市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华远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经理。
    邢焕楼,男,194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之前,邢焕楼先生于2004年12月至2008年12月历任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2000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于1997年5月至2000年8月任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于1982年2月至1997年5月 历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工业处干部、副处长、长期处处长、综合处处长、总经济师;于1969年8月至1978年3月任北京市大兴县红星公社宣传干事、团委书记。
    张征宇,男,1958年出生,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中青年专家,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002年至今任北京恒基伟业通讯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北京恒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之前,张征宇先生于张先生1998年任北京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于1987年至1997年任北京海淀四达技术开发中心总经理,1992年至2001年兼任中国福利企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张杰,1961年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恒天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之前,张杰先生于2005年9月至2008年3月任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恒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8月至2004年5月任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1995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1983年7月至1995年5月历任国家纺织工业部化纤司生产处、综合处副处长,纺织总会化纤开发中心主任。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宁,男,1954年出生,法学硕士,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时代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之前,于先生于1983年8月至1994年5月,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1978年5月至1979年8月,在江苏省镇江市卫生局政工科任政工干部。
    吴晓球,男,1959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1998年获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2000年被评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2001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专家资助,2007年被聘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吴晓球教授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金融顾问,南开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等。
    李保仁,男,194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之前,李保仁先生于1991年6月至2005年2月任中央财经大学党委书记,于1984年8月至1991年5月任东北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于1981年1月至1984年7月任辽宁财经学院财政系教师,于1975年6月至1980年12月任新疆塔城地区财政局副局长,于1970年4月至1975年5月在新疆塔城地区财政局从事业务工作。
    史建平,男,1961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业从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1987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任教,历任金融系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系副主任、主任、金融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等职。之前,于1983年至1987年,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信贷员、信贷科副科长、科长。史先生是财政部系统跨世纪青年学科带头人(1998)、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2005)、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6)。
    附件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宁、吴晓球、李保仁、史建平,现公开声明,同意接受提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者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于宁、吴晓球、李保仁、史建平
    2010年8月2日
    附件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北京京奥港集团有限公司就提名于宁、吴晓球、史建平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者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北京京奥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日
    提名人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提名李保仁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者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010年8月2日
    附件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法 人 股 东
    委托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 人 股 东
    委托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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