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8月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中国北车大厦311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克鲜先生、监事陈方平先生、监事朱三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谢纪龙先生列席了会议,公司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克鲜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客观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实施主体调整外,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速350公里动车组制造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车长春轨道客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在中国银行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授信担保,在招商银行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授信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