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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车(60129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1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9人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速350公里动车组制造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车长春轨道客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31,2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实施主体调整外,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具体事宜的实施主体均变更为长客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秦家铭先生、张忠先生、张新民先生、陈丽芬女士、邵瑛女士对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宜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客观实际情况,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客观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实施主体调整外,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速350公里动车组制造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车长春轨道客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变更有利于满足中国北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中国北车变更350公里动车组项目的实施主体。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已经中国北车第一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第一届第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中国北车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截止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待提请中国北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在中国银行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授信担保,在招商银行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授信担保。具体情况请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公告的《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董事会召集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
    (以下请见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26日(星期三)9:30时。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车大厦103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根据本公司于2010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2010年8月26日(星期三)9:30时;
    (三) 会议地点:中国北车大厦103会议室;
    (四)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二、 会议审议议案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普通决议案:
    1.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等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将不迟于2010年8月18日(星期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 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一) 截至2010年8月18日(星期三)下午3时整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国北车"(601299)所有股东;
    (二) 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一);
    (三)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一) 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身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于2010年8月20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17:00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请见附件二)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 出席登记方式
    1.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股东股票账户卡和委托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一)、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0年8月20日17:00)。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10年8月26日(星期三)9:00时。
    3. 登记地点:中国北车大厦103会议室。
    五、 其他事项
    (一)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中国北车大厦604室
    邮政编码:100078
    联系人:时景丽、李文刚
    联系电话:(86 10)5189 7290
    联系传真:(86 10)5260 8380
    (二) 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三)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不迟于2010年8月18日(星期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宜的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意见。
    4.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0年8月26日9:30时在中国北车大厦103会议室召开的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 普通决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个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 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 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上,则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中国北车大厦604室;邮政编码:100078;联系人:时景丽、李文刚;联系电话:(86 10)5189 7290;传真:(86 10)5260 838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0年8月20日17:00)。
    附件二: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0年8月20日(星期五)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中国北车大厦604室);邮政编码:100078;联系人:时景丽、李文刚;联系电话:(86 10)5189 7290;传真:(86 10)5260 838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0年8月20日17:00。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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