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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7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26日上午9:30时在中国北车大厦103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5,579,819,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2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殿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79,819,512股,其中同意5,571,621,444股,反对8,198,068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1%。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2.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79,819,512股,其中同意5,579,819,5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和2010年8月20日分别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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