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中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忠正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确认的议案》
公司2008年1月9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章程草案修订的议案》。公司根据依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草拟了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增加了针对上市公司要求的相关条款,修订后的章程在公司上市后发生法律效力。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依据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该《公司章程(草案)》作最终确认并向公司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月26日签发了《关于核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4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新股。
公司于2010年2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1,000万股票,为此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证。并于2010年2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至此,公司完成了公开发行股票的增资工作,注册资本即变更为44,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现根据前述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经2008年度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确认如下: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于2010年2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44,000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11,000万社会公众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4,0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股份占75%,社会公众股份占25%。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