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扣税前和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63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4日 *除息日:2010年6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1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370万元。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发放范围:2010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基金和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3元; (2)对于其他账户,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4日 2、除息日:2010年6月7日 3、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11日 四、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2010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除本条下款所列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分配对象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安徽新华发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鸿国实业有限公司、京师国教(集团)有限公司和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2009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上述股东可持法人营业执照、股东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含银行账号)等有效证件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2009年度红利转账手续。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51-2661323 传真:0551-2661323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79号2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