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地址:
1、 会议时间:2010年8月19日上午9点
2、 会议地址:在合肥华仑瑞雅国际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9652.047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6.54%。
(三)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志敏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同意69652.04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2、关于增选曹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69652.04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由张云燕、李鹏峰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8月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召开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效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