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有关战略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现公告如下: 根据协议,合作双方将基于各自的主营业务与资源,在渠道合作、通信业务合作、行业应用、客户资源共同合作开发、广告媒体合作等领域全面深化业务合作,并建立密切的战略伙伴关系,充分发挥文化传媒和电信服务行业优势,共同促进双方业务发展以及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协议包括:销售渠道合作: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在本公司构建的市、县、镇三级零售卖场网络,及部分社区卫星店内,开设"沃WO"品牌店中店或销售专柜,开展通信服务销售业务;通信服务业务: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将充分发挥移动、固定通信领域的技术和资源优势,积极为本公司提供全面一揽子的通信解决方案,有效支撑本公司办公及业务发展的通信应用;广告媒体合作:为促进双方渠道合作的市场推广力度,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结合本公司户外广告资源及广告传播渠道,整体投放视频或平面广告;3G行业应用合作:双方将合作推进移动电子商务战略,将基于3G的移动无线网络视作数字内容的新发行渠道之一。本公司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3G用户提供移动网上购书、付费数字阅读等服务,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为本公司读者用户提供从浏览至支付全流程的移动解决方案等。 上述合作协议如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