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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整改报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30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整改报告 
  根据证监会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部函[2009]088号《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安徽辖区新上市公司中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皖证监函【2010】94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于2010年4月15日正式启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了加强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对公司治理工作进行了严格自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8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和《公司治理自查事项说明》,相关内容已提交安徽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2010年4月20-22日,公司接受安徽证监局的年报专项检查。针对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核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有关工作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在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1、成立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小组:董事长作为公司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主要领导成员,由董办、计财部、审计部、总经办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2、制订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自查、整改提高的时间进度和相关责任人,并将工作计划时间表报安徽证监局。
  3、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下发证监会和安徽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通知,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为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做好准备。
  4、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照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内容逐项核对,结合公司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找出原因所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同时上报安徽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交所网上予以公告。
  5、接受安徽监管局现场检查:2010年4月20-22日,安徽证监局派员莅临公司现场检查公司年报和公司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阅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及公司审计、内控制度运行情况,向分子公司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了解了情况,并就公司治理状况及现场检查结果进行了信息反馈和意见交流。2010年6月22日,安徽证监局正式向公司出具了《监管函》(皖证监函字〔2010〕166号)。
  6、认真整改:针对公司自查和安徽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董事长非常重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针对具体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安徽证监局。
  二、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查发现的问题已按照计划进行了整改,修订和完善了下列内控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公司重大资金使用控制制度》。详见2010年5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公告和2010年7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公告。公司董事会还将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建立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体系,监事会监督执行。股权激励推进计划尚无日程表。
  三、对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整改情况
  公众评议期间,公司在公司网站和上交所公布了公司已经制定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文件供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评议,并向公众提供了公司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评议平台广泛征求公众对公司治理方面的意见建议。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公司治理状况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四、国元证券对公司治理评议情况:公司聘请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协助公司改进治理工作。国元证券根据对公司改制、首发上市所掌握的情况,结合公司治理自查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议,认为公司在信息披露、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未有违规情形,并希望公司对公司治理工作长抓不懈,做好募投资金使用尤其是超募资金的规划和使用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尽快建立股权等长效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准。
  五、对安徽证监局提出的整改建议的整改情况
  2010年4月20-22日安徽证监局对公司年报和公司治理情况现场检查出具了《监管函》(皖证监函字〔2010〕166号)。监管函认为:
  1、公司分别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及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但仅对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的沟通做了书面记录,而对年审会计师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的沟通未作书面记录;
  整改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进场前后以及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的沟通工作,并做好相关沟通的书面记录,要求参会人员签字备案。
  2、公司已按要求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司并未按照制度的要求,对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
  整改情况:公司已明确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登记工作,并由公司董秘监督、管理和指导。
  3、公司未按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度报告以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整改情况:公司已按有关要求,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此规范独立董事审议年报工作。
  4、三会资料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公司董办将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加强会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三会”资料做进一步的归档处理,并按年限分类保存,确保会议资料安全、全面和完整。
  5、公司存在将应列入“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对外捐赠支出列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的情况,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规范化要求。
  整改情况:在2010年度会计核算中,公司将对外捐赠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六、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所起的作用及效果
  1、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分、子公司等相关人员的法人治理意识得到了明显的加强,充分认识到加强公司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改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有了高度的认同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和整改,公司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瑕疵和问题得以发现,并得到了切实的整改,公司三会制度及日常运作更为规范化,特别是强化了上市公司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公司防范控股股东以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的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更为切实的执行,公司内部管理的程序得以优化,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得以提高。
  3、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三会职责更加明确,内部审计、内控工作的加强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和重大事项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强化了公司内外部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强化内部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职责,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将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为契机,在其后的工作中,继续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新法规制度的宣传普及,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质量,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治理的完善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安徽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各项治理工作,将公司治理工作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同时,也欢迎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工作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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