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代理代建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召开,本次会议决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委托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仑文化公司")于2010年10月起办理拟在合肥市长江中路四牌楼段建造合肥市新华书店图书城项目(系新网工程项目之一,以下简称"合肥图书城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工作。公司将依据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支付代建和代理费用。 由于华仑文化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副董事长曹杰先生担任华仑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人倪志敏董事长、曹杰副董事长、刘建伟副董事长、吴文胜副董事长未参加本项议案的表决。其余五名与本次交易无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关联方介绍 1、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合肥市长江中路279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杰;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与租赁、招商与推介、市场运营及物业管理,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企业形象设计、品牌形象推广,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投资顾问,信息咨询等。 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日,目前公司净资产5000万元,暂无赢利。 2、关联关系说明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5.4%,法定代表人为倪志敏先生,曹杰先生为该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刘建伟为常务副总经理。 三、 关联交易标的情况和关联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主要内容介绍 合肥市新华书店图书城项目是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即"新网工程"项目之一,该项目将利用现有合肥市新华书店位于合肥市长江中路市中心黄金地段四牌楼原址并扩征土地建造合肥市新华书店图书城项目。该工程建筑面积约31500平米,总投资预计2.72亿元(不含土地税金),工程完工后将成为合肥市中心商务区的标志性工程之一。本公司委托华仑文化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起办理拟在合肥市长江中路四牌楼段建造合肥市新华书店图书城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工作,确保该工程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交付使用且质量等级为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委托主要事项为:办理项目整体规划和设计招标的申报及建设申报、工程建设和监理招标;办理材料、设备的招标手续;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协调处理建设中的矛盾,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负责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办理竣工验收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项目建设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工程结束后,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负责提出该地块的项目建设规划和项目使用功能的设计构想,供甲方决策;起草、办理建设所有手续及所有文书、文件等。 四、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交易金额: 合肥图书城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费及税金),暂按2.72亿人民币估算,工程代理费将依照合肥市政府合政【1997】116号有关指导文件并参考行业一般水平,拟按工程总投资额的3.5%支付,预计代建代理费为952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按《委托代理协议》分期支付代建代理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注册的文化投资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营和物业管理等项业务,熟悉房地产开发和文化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营,能够较好地把握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有利于促进合肥图书城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完工,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项目建设风险。 六、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事前认可文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须回避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代理代建价格公允。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合肥图书城项目建设进度,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委托协议内容以及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4、公司与华仑文化公司拟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