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或“本公司”)与乐清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于2010年5月25日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名下位于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硐桥村C-23地块,面积为17亩,由于乐清市政府规划的需要,公司同意该地块由乐清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 二、交易对方乐清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2、住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东路170号 3、法定代表人:叶先慈 4、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土地收购和储备,为乐清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提供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地块原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7亩。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力,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没有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收购地块状况:《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乐政国用(2010)第59-2785号。 位置坐落于北白象镇硐桥村C-23地块,面积为17亩,原用途为工业用地,其四至具体以乐政国用(2010)第59-278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附图为准。 2、土地转让价格:经公司与储备中心协商,同意该宗土地按原出让合同的出让单价进行转让,总价确定为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2,793,120元),将在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之日起45天内交付给公司。 五、出售资产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市政规划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发[2007]277号文件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之规定,乐清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本公司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 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总价系按2007年本公司受让该宗地的原出让合同的出让单价计算得出,公司受让该宗土地时的出让金价款系以自有资金缴纳,因此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收益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转让的土地为公司年产6000万套智能电器建设项目118.47亩建设用地的配套用地部分,转让该土地后,年产6000万套智能电器建设项目用地将调整为101.47亩,以上调整对于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额及财务测算均不产生影响,该项目目前进展顺 利。 六、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