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或“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23.22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500万股的1.8141%。其中首次授予1,640.9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500万股的1.6327%;预留182.32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14%。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正泰电器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正泰电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43元。正泰电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正泰电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行权安排: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7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6、授予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包括预留部分)在行权期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四个行权期 行权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正泰电器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正泰电器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 属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9、正泰电器承诺自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正泰电器股东大会批准。 11、公司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目录 一、释义.................................................6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7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8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8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 和禁售期.................................................9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1 八、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11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3 十、股票期权会计处理....................................15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 十二、附则..............................................18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正泰电器、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期权 指正泰电器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依照本激励计划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股票期权的正泰电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授权日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之日止的时间段 行权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正泰电器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208人,但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若本激励计划推出后以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章程》修改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界定的,则按修改后《公司章程》界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均在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程南征 董事、总裁 2 陈国良 董事、常务副总裁 3 王国荣 副总裁、财务总监 4 张智寰 副总裁、董秘 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共计204 人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 股普通股。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23.22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500 万股的1.8141%。 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 股正泰电器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正泰电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本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万份) 占本次授予期权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程南征 董事、总裁 54 2.96% 0.0537% 陈国良 董事、常务副总裁 54 2.96% 0.0537% 王国荣 副总裁、财务总监 40 2.19% 0.0398% 张智寰 副总裁、董秘 20 1.10% 0.019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204 人 1,472.9 80.79% 1.4656% 预留期权数 182.32 10.00% 0.1814% 合计 1,823.22 100.00% 1.8141%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中预留的182.32 万份期权将在未来一年内授予新引进及晋升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及公司核心骨干。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7 年。每份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7 年内有效。 (二)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正泰电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 日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限,本计划等待期为2年。 (四)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43元。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1.71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22.43元。 (三)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权情况的摘要。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预留部分授权情况摘要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预留部分授权情况摘要披露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八、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正泰电器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行权安排: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7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累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财务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3、行权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包括预留部分)在行权期的4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四个行权期 行权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根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和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在授予考核及等待期内考核合格,并在行权年度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方可行权,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0年11月18日用该模型对首期授予的1,640.9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公司每份股票期权价值为7.088元,首期授予的1,640.9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11,631.46万元。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2011年4月初授予期权,以每份期权价值为7.088元进行测算,则2011年-2016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期权份额(万份)期权价值(元) 期权成本(万元) 2011 年(万元)2012 年(万元)2013 年(万元)2014 年(万元) 2015 年(万元)2016 年(万元) 1,640.90 7.088 11,631.46 2,798.82 3,731.76 2,641.31 1,550.86 763.31 145.39 根据公司2009年年报:2009年公司的净利润为52,234万元,且今后各年度利润将实现逐年增长。期权成本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不良影响。 本计划股票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收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2)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7)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8)因考核不合格或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予以辞退的,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3、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3)经与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4、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根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和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执行: 1、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项目 D 级及以上(包括D 级) D 级以下 分数段 60~100 <60 等级 合格 不合格 2、考核结果应用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D”级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获授或者行权当期激励股份,否则,按照下述情况执行: 授予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本期激励计划获授资格。 等待期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其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作废,由公司注销。 每个行权期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可全额行权获授期权,考核不合格,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作废,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出现降职,未行权部分按照降职之后对应层级行权,超过部分期权数量作废,由公司注销。 十二、附则 1、本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正泰电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