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采用“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经营模式,具有刚性特征,不易受宏观经济影响,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量。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通过对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实现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保护区域内水质及生态环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全资子公司市污水处理现有污水日处理设计能力为26万立方米(不包括受托运营的九华污水处理厂)。市污水处理凭借多年的污水处理经验,不断强化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自动化程度,为区域内水质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重要力量,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采用“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经营模式,取得了湘潭市政府授予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业务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