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2021年1月,本次公司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为领投方,导入资金合计人民币320,000万元。其中,以增资方式获得股权的投资人按照艾派克微电子的投前估值人民币1,700,000万元进行投资,增资投资人向艾派克微电子合计增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增资投资人合计取得艾派克微电子增资扩股后10.526%股权;同时,以转股方式获得股权的投资人按照艾派克微电子增资投后估值人民币1,900,000万元的估值,以合计人民币120,000万元向纳思达受让其持有艾派克微电子增资扩股后6.31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纳思达持有艾派克微电子的股权比例由100%降至83.159%,纳思达仍为艾派克微电子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