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2025年6月,任贵龙将其持有的公司145,000,000股股份转让给郑庆昇,占公司总股本的11.98%。任贵龙与郑庆昇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任贵龙将其持有的剩余股份82,974,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表决权全部委托给郑庆昇。在表决权委托期间,郑庆昇与任贵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起至自本次转让标的股份过户日起18个月),郑庆昇与任贵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郑庆昇将拥有公司11.98%的股份及合计18.83%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任贵龙先生变更为郑庆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