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2025年2月,文魁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与原鑫曦望合伙签署了《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文魁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2,070,538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6%)协议转让给原鑫曦望合伙。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原鑫曦望合伙拟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以增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实现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原鑫曦望合伙预计最高将增加持有公司73,644,312股股份,结合《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转让股份合计将持有公司105,714,850股股份(约占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33.13%)。文魁集团、夏亚萍与原鑫曦望合伙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文魁集团及夏亚萍放弃表决权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原鑫曦望合伙,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