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发行、复制:电视剧、动画片、广播剧、综艺、专栏、专题;摄制电影;艺人经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以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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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了7976.4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3.34%
采购了0.00万元,占总采购额的--
销售了78696.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2.11%
采购了12759.2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9.26%
销售了32850.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1.62%
销售了28769.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69.98%
采购了14457.6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