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收单(除宁波市以外地区);互联网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受理(全国);移动电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05月02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主研发的产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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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了13890.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33%
采购了157675.9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7.09%
销售了18470.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43%
采购了144501.2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5.00%
销售了30183.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4.56%
采购了158608.42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6.46%
销售了20938.8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77%
采购了93423.07万元,占总采购额的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