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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05 100643.91 5220.32 14.95 324.86 0.50
2025-12-04 98929.68 1277.05 14.63 307.23 0.02
2025-12-03 99525.47 1850.00 14.70 311.64 0.10
2025-12-02 100364.53 1749.43 14.63 317.03 0
2025-12-01 101086.87 2458.60 15.03 332.61 0
2025-11-28 101594.51 1978.02 15.03 332.91 0
2025-11-27 101571.63 1610.45 15.03 331.11 0.03
2025-11-26 101894.50 2101.22 15.01 332.77 0.15
2025-11-25 102763.58 3507.77 14.92 333.76 0.10
2025-11-24 103422.74 2337.11 14.95 328.15 1.56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3 19616.73 26.705
2 基金 2 1427.89 1.944
2025-06-30 1 其他 2 21477.44 29.247
2 基金 78 3053.43 4.158
2025-03-31 1 其他 3 21875.06 29.789
2 基金 2 862.28 1.174
2024-12-31 1 其他 6 23237.90 31.645
2 基金 87 1847.19 2.515
2024-09-30 1 其他 4 23657.51 32.216
2 基金 10 676.29 0.92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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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925 19.14 24.11 -20.61 20.00 382.80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50925 19.14 24.11 -20.61 49.21 941.8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925 19.14 24.11 -20.61 56.75 1086.2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50925 19.14 24.11 -20.61 38.86 743.7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50925 19.14 24.11 -20.61 52.00 995.28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50924 19.54 23.93 -18.35 22.00 429.8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50924 19.54 23.93 -18.35 75.00 1465.5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50924 19.54 23.93 -18.35 28.00 547.12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7-28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拉卡拉:关于对严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严琳
公告日期 2022-05-1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陈江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陈江涛
公告日期 2021-11-03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陈江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陈江涛

拉卡拉:关于对严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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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7-28

处罚对象:

严琳

— 1 —
关于对严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严琳,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严琳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
卡拉”)原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5 月 27 日,拉卡拉披露《关于首发前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称,严琳通过江苏省泰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途径取得了首发前股东陈江涛持有的 500 万股
拉卡拉股份,并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本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4.10 条的规定,严琳应当遵守陈江涛在
拉卡拉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拉卡拉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股东陈江涛公开承诺:
1.在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
拉卡拉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其在拉卡拉上市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
25%; 2.其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拉卡拉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
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拉卡拉,并由拉卡拉予以公— 2 —
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2022 年 5 月 20 日,拉卡拉披露《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
司股份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称,严琳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其持有的全部 500 万股拉卡
拉股份,减持均价为 18.10 元/股。严琳未能遵守上述股份限售、
减持前预披露等承诺。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股东应严格遵守其应当履行的各项承诺,规范股票
买卖行为。严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4.10 条的规
定。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当事人严琳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和听
证申请。
严琳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上市公司及法院均未明确告知
其应当遵守陈江涛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限售期满后 12 个月
内减持不超过 25%及预披露的承诺。二是陈江涛是以持股 5%以上
股东身份作出承诺,但其在买入股份时陈江涛持股比例已低于
5%,且其买入股份也未达到 5%,其没有义务遵守陈江涛在《招股
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三是其作为普通投资者,不熟悉相关规— 3 —
则。四是就康华生物原股东周蓉、拉卡拉股东陈江涛前期违反承
诺减持股份的行为,深交所仅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纪律处分决定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召开纪律处分听证会,听取了相关当事
人的申辩。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书面申辩和听证
申辩情况, 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本所认为:
一是尽管上市公司、法院并未明确告知严琳应当遵守相关承
诺,但《招股说明书》为公开文件,严琳具备查询了解条件。二
是陈江涛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受持股比例变动
影响,受让方也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三是严琳通过
司法拍卖获取陈江涛原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后,应当充分学习、了
解并严格遵守股份变动相关业务规则,不熟悉规则不属于可以从
轻、减轻处分的情形。四是严琳提出的案件与本案在减持方式、
情节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具有可比性。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所
对其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所作
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严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严琳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
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 4 —
应当由拉卡拉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
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
8240) 。
对于严琳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7 月 27 日

关于对陈江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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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5-10

处罚对象:

陈江涛

 
 
关于对陈江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江涛,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
股东陈江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拉卡拉披露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显示,
陈江涛承诺自拉卡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拉卡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2022年1月7日,拉卡拉披露的《关于首发前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显示,陈江涛所持拉卡拉500万
股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涉及金额1.28亿元。
陈江涛的减持行为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 
陈江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江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对陈江涛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5月10日

关于对陈江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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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1-03

处罚对象:

陈江涛

关于对陈江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江涛,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 陈江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 披露
的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陈江涛承诺,
自拉卡拉股票上市之日(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拉卡拉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拉卡拉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陈江涛所持
股份数量为 3,607.2 万股。 2021 年 5 月 27 日, 拉卡拉披露《关
于首发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称因与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陈
江涛所持拉卡拉 500 万股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涉及金额 1.15 亿元。 前述司法拍卖导致陈江涛违反其作出的
公开承诺。
陈江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陈江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江涛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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