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29号,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因海航资本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上海光大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21
日起至4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海航资本持有
的渤海租赁79,172,367股股份,占渤海租赁总股本的1.28%。其中,
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数为64,842,981股,占渤海租赁总股本
的1.0485%,涉及金额245,754,897.99元。海航资本未在首次减持
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因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一。
海航资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
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
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