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来源:证券时报2026-04-18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化矿业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宜化矿业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鄂托克旗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8月7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鄂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9号),经检查,内蒙联化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内蒙联化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2024年8月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应急罚〔2024〕2-041号),内蒙联化存在空压机一段后冷器温度计故障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决定对内蒙联化作出处人民币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8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化矿业存在安全挡墙不合规、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灶的位置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新疆宜化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乌海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乌交罚[2022]4130006号),2022年3月4日检查发现内蒙宜化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责令内蒙宜化改正,并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