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2 月 16 日, 中瑞铝业的 19.2 万吨电解铝装置项目( 三标段) 因未办理施
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被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工程合同价款 1%的标准处以罚
款 55 万元。 当日, 中瑞铝业足额缴纳罚款, 并在事后积极整改, 已办理齐全施工手续。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 擅自施工的, 责令停止施工, 限期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2%以下的罚款” , 该项处罚属于主管部门在其裁量范围内给
予的最低标准的处罚, 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 不
涉及情节严重的情形。
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明, 确认中瑞铝业已按时缴纳罚款且积极整改,
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该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