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ST金科(00065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4 0 0 0 0 0
2024-04-23 28496.88 0 2.09 2.51 0
2024-04-22 28530.86 88.29 2.09 2.51 0
2024-04-19 28490.03 54.74 2.09 2.53 0
2024-04-18 28624.55 191.79 2.09 2.59 0
2024-04-17 28747.19 246.15 2.09 2.65 0
2024-04-16 28850.55 327.46 2.09 2.47 0
2024-04-15 28700.38 186.44 2.09 2.63 0
2024-04-12 29633.07 116.32 2.49 3.31 0.89
2024-04-11 30877.27 193.88 1.60 2.21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7 276539.91 36.338
2 信托 1 5349.02 0.703
2025-06-30 1 其他 8 73627.03 13.851
2 信托 1 5349.02 1.006
2025-03-31 1 其他 7 70765.03 13.306
2 信托 1 5349.02 1.006
2024-12-31 1 其他 4 58990.90 11.092
2 信托 1 5349.02 1.006
2024-09-30 1 其他 6 73532.08 13.843
2 信托 1 5349.02 1.00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312 1.60 1.60 0 56.83 90.93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福和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221 1.50 1.59 -5.66 610.00 915.00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濠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展鸿路金融中心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31201 1.79 1.86 -3.76 48.19 86.26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1124 1.68 1.93 -12.95 52.00 87.36

买方: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230707 1.35 1.51 -10.60 390.00 526.50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展鸿路金融中心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府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02 0.75 0.91 -17.58 34.50 25.88

买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江滨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02 0.75 0.91 -17.58 42.46 31.85

买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4-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发文单位 重庆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4-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金科: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重庆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4-1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金科: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重庆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8-3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科股份:关于对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黄红云,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5-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科股份: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发文单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黄红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04-28

处罚对象:

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当事人: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住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
黄红云,男,1966年6月出生,时任金科控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住址:重庆市江北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金科控股、黄红云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金科控股、黄红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1月15日,重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披露虹某公司、陶某遐自2022年1月17日起与金科控股、黄红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金科控股和黄红云所持有金科股份有表决权的股份变动比例超过5%,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金科控股、黄红云、虹某公司与陶某遐应及时报告和公告。金科控股、黄红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向金科股份提交权益变动报告资料,直至2022年4月2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披露不再持有虹某公司、陶某遐股份表决权份额的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7日,金科控股持有金科股份38683.61万股,其中质押13019万股,质押股份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4.61%。黄红云持有金科股份58648.73万股,其中质押45452.23万股,质押股份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8.51%。金科控股、黄红云合计持有金科股份股票被质押数量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13.12%。金科控股和黄红云在证券公司提前明确告知所持股份存在强制平仓风险并提示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未按规定披露所持股份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上述违法事实,有金科股份披露公告、金科控股和黄红云提供的情况说明、证券公司关于金科控股和黄红云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逾期通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金科控股和黄红云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规定披露所持股份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黄红云作为金科控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是金科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决策人员,是金科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金科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黄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其中对黄红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黄红云作为金科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或重庆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4月22日

*ST金科: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04-23

处罚对象:

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64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实际
控制人黄红云、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金科控股”)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存在未披露股票出现被强制过户风
险、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
决定对黄红云、金科控股进行立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已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4 月
1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于 2025年 4 月 22日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3、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金科股份不是涉事主体,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已经表决通过的《金科股份重整
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庆金科重
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重整工作。本事项不涉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
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1页
2025 年 4 月 22 日,金科控股及黄红云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2025〕1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
住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 38 号。
黄红云,男,1966 年 6 月出生,时任金科控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住
址:重庆市江北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金科控股、黄红云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
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
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金科控股、黄红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 年 1 月 15 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发布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披露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虹淘文化)、陶虹遐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与金科控股、黄红云解除一致行动
关系。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金科控股和黄红云所持有金科股份有表决权的股份
变动比例超过 5%,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金科控股、黄红云、虹淘文化与
陶虹遐应及时报告和公告。金科控股、黄红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向金科
股份提交权益变动报告资料,直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后)》,披露不再持有虹淘文化、陶虹遐股份表决权份额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金科控股持有金科股份 38,683.61 万股,其中质押
13,019 万股,质押股份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 4.61%。黄红云持有金科股份
58,648.73 万股,其中质押 45,452.23 万股,质押股份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 8.51%。
金科控股、黄红云合计持有金科股份股票被质押数量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
13.12%。金科控股和黄红云在证券公司提前明确告知所持股份存在强制平仓风险
并提示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未按规定披露所持股份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上述违法事实,有金科股份披露公告、金科控股和黄红云提供的情况说明、
证券公司关于金科控股和黄红云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逾期通知、询问笔录等证据
证明,足以认定。
第2页
金科控股和黄红云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规定披露所持股份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的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证券法》第八十
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黄红云作为金科控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是金科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的决策人员,是金科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金科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黄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其中对黄红云作为信息披露
义务人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黄红云作为金科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罚款 60 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或重庆证监局备案。当
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金科股份不是涉事主体,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已经表决通过的《金科股份重整计
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
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重整工作。本事项不涉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针对本次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今后将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3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
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4页

*ST金科: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04-17

处罚对象:

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59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实际
控制人黄红云、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金科控股”)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6 号、证监立
案字 0152025007号),因涉嫌存在未披露股票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未及时披
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决定对黄红
云、金科控股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
刊载的相关公告。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于 2025年 4 月 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3、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上市公司不是涉事主体,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已经表决通过的《金科股份
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庆金
科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重整工作。本事项
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1页
2025 年 4 月 16 日,金科控股及黄红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25〕1 号)。现就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红云先生: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黄红云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
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
知。
经查明,金科控股、黄红云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2022 年 1 月 15 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
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披露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虹淘文化)、陶虹遐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与金科控股、黄红云解除一致
行动关系。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金科控股和黄红云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变动比
例超过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
金科控股、黄红云、虹淘文化与陶虹遐应及时报告和公告。金科控股、黄红云作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向金科股份提交权益变动报告资料,直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披露不再持有虹淘文化、陶虹遐
股份表决权份额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金科控股持有金科股份 38683.61 万股,其中质押
13019 万股,质押股份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 4.61%。黄红云持有金科股份 58648.73
万股,其中质押 45452.23 万股,质押股份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 8.51%。金科控股、
黄红云合计持有金科股份股票被质押数量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 13.12%。金科控
股和黄红云在证券公司提前明确告知所持股份存在强制平仓风险并提示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未按规定披露所持股份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上述事实,有金科股份披露公告、金科控股和黄红云提供的情况说明、证券
公司关于金科控股和黄红云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逾期通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金科控股和黄红云未及时向金科股份提交权益变动报告资料,未
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金
第2页
科控股和黄红云未按规定披露所持股份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其行为涉嫌违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证券法》第八十
条第三款的规定。黄红云作为金科控股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是金科控股上
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决策人员,是金科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金科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黄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其中对黄红云作为信息披
露义务人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黄红云作为金科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罚款 6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 119 号)相关规
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
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
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上市公司不是涉事主体,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已经表决通过的《金科股份重
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庆金科重
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重整工作。本事项不涉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3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
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第4页

金科股份:关于对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证券时报2022-08-31

处罚对象:

黄红云,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2〕 860 号
关于对黄红云、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黄红云,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
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 38 号,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
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
县乳城镇鹰峰西路 1 号D栋 102C,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2 —
经查明, 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 、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东弘敏”)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科股份” )股东,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减持股份未预先披露
根据金科股份 2022 年 5 月 21 日、 5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金科股份
控股股东金科控股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所持有的部分
金科股份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5 月 24 日被强制平仓,减持
数量为 52,759,300 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 0.988%,减持金额
合计 20,155.64 万元,但金科控股未能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
定在首次减持金科股份股票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二、限售期减持股份
金科股份 2022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显示,金科控股、黄红云、广东弘敏、红星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生效,上述股东合计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增加至
29.3655%。金科股份 2022 年 5 月 21 日、 5 月 25 日、 6 月 24 日披
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到 1%的公
告》及 2022 年 6 月 24 日、 6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部分
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显示,
黄红云、金科控股、广东弘敏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6 月 23 日通— 3 —
过 集 中 竞 价交 易 及 大宗 交 易 方式 合 计减 持 金 科股 份 股 票
188,149,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4%。其中,黄红云持有的
金科股份股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强制平仓,减持比例为
0.469%,金科控股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
交易方式被强制平仓,减持比例为 1.002%,广东弘敏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金科股份股票,减持比例为 2.052%。
黄红云、金科控股、广东弘敏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2020 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
转让其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
金科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2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一、二负有责任。
黄红云、广东弘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2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
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4 —
对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
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8 月 31 日

金科股份: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1-05-24

处罚对象:

黄红云

- 1 -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 000656 公告编号: 2021-066 号
一、媒体报道情况简述
近日,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
关注到乐居财经及相关媒体发布报道,该报道称“公司实控人黄红云成为被执行
人,执行标的金额 371,670,000 元,立案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执行法院为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渝执 10 号”。
二、公司说明
上述报道经多家媒体平台转载、传播,引发众多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为
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立即就相关信息向公
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征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了解获悉,该事件起因系实际控制人 2017 年与前
妻陶虹遐女士离婚涉及的部分财产分割未完成而引起的分歧。
2、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表示:其本人完全有能力且有意愿积极、快
速履行解决陶虹遐女士向法院提出的前述申请事项。作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
其个人及其投资的其他公司与金科股份在经营上完全独立,从未占用金科股份的
资金及资产。
3、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表示: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此事件将
快速解决,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持续沟通并继续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 -
三、 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
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5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