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辛琦,陈昱含,陈锦石,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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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2〕 903 号
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
西路 1068 号 A 栋 9 楼;
陈锦石,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昱含,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辛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
建设”)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 —
2022 年 1 月 29 日, 中南建设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计下降
的公告》,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净利润”) 为 7.08 亿元至 21.23 亿元。 4 月 26 日, 中南建设
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中南建设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33.8 亿元。 中南建设 2021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 2021 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中南建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 第 1.4 条、 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
中南建设董事长陈锦石、总经理陈昱含、财务总监辛琦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
定,对中南建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锦石、总经
理陈昱含、财务总监辛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3 —
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