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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6 0 0 0 0 0
2024-04-25 29515.87 0 28.66 244.48 0
2024-04-24 29824.26 1050.04 28.66 244.48 3.71
2024-04-23 31908.82 452.51 25.30 221.89 1.95
2024-04-22 32290.62 378.26 23.44 203.70 0.04
2024-04-19 32624.30 351.43 27.47 236.80 0.91
2024-04-18 32786.18 726.10 30.95 266.18 0.88
2024-04-17 32511.31 592.74 31.11 267.86 1.41
2024-04-16 33002.79 739.78 30.65 254.09 8.25
2024-04-15 33029.83 1001.88 24.41 208.96 1.19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2 20808.78 29.977
2 基金 3 638.47 0.920
2025-06-30 1 其他 4 25088.58 36.143
2 基金 48 1747.23 2.517
2025-03-31 1 其他 2 24844.06 35.790
2024-12-31 1 其他 2 19494.06 28.083
2024-09-30 1 其他 3 21908.37 31.56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703 9.56 9.96 -4.02 500.00 4780.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呼家楼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50703 9.56 9.96 -4.02 500.00 4780.0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40306 8.03 8.86 -9.37 311.30 2499.74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亮马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大直街证券营业部

20240306 8.03 8.86 -9.37 498.10 3999.74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亮马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大直街证券营业部

20240306 8.03 8.86 -9.37 64.50 517.94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亮马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大直街证券营业部

20240301 8.07 8.92 -9.53 247.80 1999.75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亮马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大直街证券营业部

20240301 8.07 8.92 -9.53 433.70 3499.96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亮马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大直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5-2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
发文单位 湖北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罗伟宏
公告日期 2024-11-0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九芝:关于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梁彬,徐向平,李振国,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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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05-20

处罚对象:

罗伟宏

索引号                              bm56000001/2025-00006674                              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1747703205000                                                                                  名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文号主题词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                                
当事人:罗伟宏,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罗伟宏操纵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两次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
罗伟宏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
听取了
罗伟宏
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罗伟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
,
罗伟宏
实际控制和使用
本人以及李某
证券账户
操纵
“
九芝堂
”
股票,盈利金额合计
2
7,451,452.54
元
。
罗伟宏上述行为违反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罗伟宏及其代理人提出相关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对罗伟宏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我局决定:对
罗伟宏
操纵“
九芝堂
”
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2
7,451,452.54
元,并处以
27,451,452.54
元罚款
。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湖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
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2025
年
5
月
20
日

ST九芝:关于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11-06

处罚对象:

张梁彬,徐向平,李振国,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923 号
关于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
路 339 号;
李振国,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
董事长;
徐向平,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梁彬,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九芝堂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18 号)查明的事实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李振国通过借款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资
金日最高余额为 4,5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前述占用
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偿还。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1.2 条、第 5.4 条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振国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一款、第 4.3.5 条、第 4.5.1 条第二款、第 4.5.3 条第一款的规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向平,时任财务总监张梁彬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
事长李振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向平,时任财务总
监张梁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
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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