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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 298 号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毛伟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毛伟,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董
事长毛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鸿博股份股价于 2023 年 2 月 7 日至 2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涨停,本所向公司发出关注函, 要求公司核查相关人员是否存
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2 月 9 日收市后, 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 2 —
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没有存在或拟进行的减持计划、亦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
情形。”
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亲属短线
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 公司董事长毛伟之母亲何卫萍自 2022
年 8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30,700 股,
并于 2023 年 2 月 9 日清仓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 30,700 股,交易
金额 332,788 元,产生收益 96,920 元。
毛伟作为鸿博股份董事长,未如实提供相关人员交易信息,
导致鸿博股份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2 条、 第
2.1.4 条、 第 4.3.5 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实负
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毛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毛伟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 3 —
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