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ST达华(00251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3-02 11226.08 0 0 0 0
2026-02-27 11437.86 697.82 0 0 0
2026-02-26 11520.99 861.05 0 0 0
2026-02-25 11653.11 771.13 0 0 0
2026-02-24 11938.26 652.10 0.01 0.06 0
2026-02-13 13023.08 511.23 0.01 0.06 0
2026-02-12 13466.59 567.83 0.01 0.06 0
2026-02-11 13935.29 629.31 0.01 0.06 0
2026-02-10 14237.41 1066.29 0.01 0.06 0
2026-02-09 14444.99 1275.68 0.01 0.06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3-31 1 其他 3 18405.01 16.817
2025-12-31 1 其他 4 20119.95 18.384
2 QFII 2 727.12 0.664
3 基金 15 274.02 0.250
2025-09-30 1 其他 5 20773.31 18.981
2025-06-30 1 其他 5 21453.60 19.602
2 基金 15 256.25 0.234
2025-03-31 1 其他 5 21313.59 20.630
2 基金 2 52.26 0.05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10512 3.06 3.43 -10.79 2000.00 6120.0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石花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路证券营业部

20200903 5.97 5.97 0 2289.42 13667.83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证券营业部

20191231 5.98 6.45 -7.29 680.00 4066.4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

20191230 5.95 6.39 -6.89 720.00 4284.0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

20191227 6.00 6.60 -9.09 700.00 4200.0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

20190408 5.47 5.85 -6.50 40.20 219.89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基金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基金大厦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4-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达华: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福建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张高利,曾忠诚,王景雨,陈融圣,黄启清,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4-24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达华: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高利,曾忠诚,王景雨,陈融圣,黄启清,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4-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8号(陈融圣)
发文单位 福建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陈融圣
公告日期 2026-04-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0号(张高利)
发文单位 福建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张高利
公告日期 2026-04-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曾忠诚)
发文单位 福建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曾忠诚

ST达华: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6-04-25

处罚对象:

张高利,曾忠诚,王景雨,陈融圣,黄启清,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 达华公告编号:2026—02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262025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
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
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1)。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6〕5、6、7、8、9、10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达华或公司),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
第1页
陈融圣,男,时任 ST 达华董事长、总经理
张高利,男,时任 ST 达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景雨,男,时任 ST 达华董事、财务总监
曾忠诚,男,时任 ST 达华董事、总经理
黄启清,男,时任 ST 达华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ST 达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
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 ST 达华、陈融圣、
张高利、王景雨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曾忠诚、黄启清
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ST 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2 日,ST 达华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
同》(以下简称《福美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
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 794,99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8.57%。2023 年 8 月 15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与第十二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第一项、第二
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ST 达华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
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迟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才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落款日期 2026 年 3 月 28 日),对上述重大合同及
其履行进展情况作出补充披露。
2、ST 达华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 达华未在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
第2页
情况,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1〕15 号)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等规定。
3、ST 达华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达华 2023 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
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佳)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
公司处置收益,造成 ST 达华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61,116,316.18 元,占公
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7.33%。ST 达华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
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
成 ST 达华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24,645,844.46 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
总额绝对值的 6.99%。上述事项造成 ST 达华 2023 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
85,762,160.64 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4.32%,不符合《证券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 年 1 月 27 日,ST 达华披露了《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银行资金流水、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
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ST 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的行为违反了《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ST 达华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
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陈融圣作为时任 ST 达华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案涉重大合同及补充协议,
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组
织公司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陈融圣签字保证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ST 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 年与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
第3页
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高利作为时任 ST 达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分管子公司福米科
技,未组织和协调公司及时披露案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年度报
告中披露,作为时任福米科技财务总监未对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
算。张高利签字保证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
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ST 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
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 年与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 年年度
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景雨作为时任 ST 达华董事、财务总监,知悉或应当知悉案涉重大合同及
其履行进展情况但未督促公司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
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王景雨签字保证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是 ST 达华 2021 年与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
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曾忠诚作为时任 ST 达华董事、总经理,知悉案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
况但未督促公司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组织公司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
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曾忠诚签字保证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ST 达华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
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黄启清作为时任 ST 达华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阅年度报告
过程中关注到 ST 达华 2023 年对子公司青岛融佳处置事项,但未对该事项的会计
处理是否准确作出专业审慎的判断。黄启清签字保证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ST
达华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当事人曾忠诚、黄启清在陈述申辩中提出了相关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
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第4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对陈融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
对张高利给予警告,并处以 280 万元罚款;
对王景雨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对曾忠诚给予警告,并处以 220 万元罚款;
对黄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及我局备案。当事人如
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
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
规定,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3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达华智
能”变更为“ST 达华”。
第5页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
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
项,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
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等相关公告。申请撤销
本次其他风险警示还需满足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
个月,公司会在满足条件后第一时间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
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
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6页

ST达华: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6-04-24

处罚对象:

张高利,曾忠诚,王景雨,陈融圣,黄启清,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505 号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
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17 号楼;
陈融圣,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
理;
张高利,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王景雨,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
监;
第1页
曾忠诚,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黄启清,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6〕11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
127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ST 达华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2 日,ST 达华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
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
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
《福美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
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 79499 万元,占 ST 达华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57%。2023 年 8 月 15 日,双方签订补充
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ST 达华未在 2021 年至 2023 年年
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5 年 1 月 27 日,ST 达华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二、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第2页
ST 达华 2023 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
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青岛融佳)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
造成 ST 达华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6111.63 万元,占公司披
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7.33%。ST 达华福米产业园福美显
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
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 ST 达华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2464.58 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99%。上
述事项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22万元,
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4.32%。2025 年 1 月 27 日,
ST 达华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三、未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ST 达华控股子公
司福米科技转出资金 14000 万元,资金用途为代 ST 达华时任董事
长陈融圣还款,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ST 达华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3 条、第 9.3 条、第 10.2.3 条第二
款,《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5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等
规定。
第3页
ST 达华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融圣,签署重大合同及补充协
议,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年
度报告中披露,未组织公司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
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签字保证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陈融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3.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
第 4.3.5 条的规定,对 ST 达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达华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高利,分管子公
司福米科技,未组织和协调公司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
情况并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作为时任福米科技财务总监未对
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签字保证2021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张高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 ST 达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达华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王景雨,知悉或应当知悉重大合
第4页
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未督促公司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对
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签字保证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王景雨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
款、第 4.3.5 条的规定,对 ST 达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达华时任董事、总经理曾忠诚,知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
展情况但未督促公司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组织公司对子公
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签字保证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曾忠诚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
的规定,对 ST 达华上述违规事实一、违规事实二负有重要责任。
ST 达华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启清,在审阅
年度报告过程中关注到公司 2023 年对子公司青岛融佳处置事项,
但未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作出专业审慎的判断,签字保
证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黄启清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
对 ST 达华上述违规事实二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第5页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等规定,经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陈融圣,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高利,时任董事、
财务总监王景雨、时任董事、总经理曾忠诚,时任独立董事兼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启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达华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
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
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达华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
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
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 ST 达华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24 日
第6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8号(陈融圣)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4-22

处罚对象:

陈融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8号(陈融圣)
当事人:陈融圣,男,时任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达华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ST达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ST达华及陈融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日,ST达华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福美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与第十二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ST达华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迟至2026年3月27日才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落款日期2026年3月28日),对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作出补充披露。
二、ST达华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达华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等规定。
三、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达华2023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1,116,316.18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3%。ST达华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4,645,844.46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99%。上述事项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2,160.64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月27日,ST达华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银行资金流水、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ST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ST达华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陈融圣作为时任ST达华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案涉重大合同及补充协议,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组织公司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陈融圣签字保证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ST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年与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陈融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及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6年4月2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0号(张高利)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4-22

处罚对象:

张高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0号(张高利)
当事人:张高利,男,时任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达华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ST达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ST达华及张高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日,ST达华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福美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与第十二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ST达华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迟至2026年3月27日才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落款日期2026年3月28日),对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作出补充披露。
二、ST达华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达华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等规定。
三、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达华2023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1,116,316.18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3%。ST达华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4,645,844.46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99%。上述事项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2,160.64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月27日,ST达华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银行资金流水、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ST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ST达华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张高利作为时任ST达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分管子公司福米科技,未组织和协调公司及时披露案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作为时任福米科技财务总监未对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张高利签字保证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ST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年与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张高利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及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6年4月2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曾忠诚)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4-22

处罚对象:

曾忠诚

索引号                              bm56000001/2026-00004550                              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1776824585000                                                                                  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曾忠诚)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曾忠诚)                                
当事人:曾忠诚,男,时任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达华或公司)董事、总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
对
ST达华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曾忠诚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
ST达华
及曾忠诚存在以下
违法事实:
 
一、
ST达华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日,
ST达华
控股
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福美合同》)
,
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
偏光板自动贴合机
与
玻璃基板洗净机,
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根据
《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与第十二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
ST达华
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迟至2026年3月27日才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落款日期2026年3月28日),对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作出补充披露。
 
二、
ST达华
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达华
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
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等规定。
 
三、
ST达华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达华2023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
市
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1,116,316.18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3%。ST达华
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福米
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4,645,844.46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99%。
上述事项
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
累计虚增利润85,762,160.64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
,
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5年1月27日,ST达华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上述虚增利润事项
作出差错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银行资金流水、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
ST
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及其履行进展
的行为违反
了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ST达华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
了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曾忠诚作为时任
ST
达华董事、总经理,知悉案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未督促公司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组织公司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曾忠诚签字保证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
了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ST达华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曾忠诚
在陈述申辩中提出了相关意见。经复核,我局对
曾忠诚
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曾忠诚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及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
6
年
4
月
22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6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