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619 号
关于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文涛、肖书月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肖文涛,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签
字注册会计师;
肖书月,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签
字注册会计师。
经查明,肖文涛、肖书月在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尚荣医疗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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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评估及控制测试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执行会计分录测试,未恰当识别关键控制点并执行相关控
制测试,部分控制点测试样本量不足。
二、收入与收款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针对关键审计事项中披露的访谈、函证等审计应对程序执行
不到位,未就相关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对施工投资款项与造价咨询情况存在较大差
异保持合理关注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三、关联方及股权交易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公司与相关供应商存在的密切关系保持应有关注并执行
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关注尚荣医疗相关股权交易事项中存在的异
常情形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
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 号——关联方》第十六条,《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第十四条等规定。
肖文涛、肖书月作为尚荣医疗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
计师,在尚荣医疗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上
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12.1.2 条、第 12.3.3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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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肖文涛、肖书月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肖文涛、肖书月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
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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