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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00255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11 201473.41 6969.25 4.66 95.06 0
2025-12-10 203056.02 11219.27 4.67 96.25 0
2025-12-09 204039.12 11765.06 4.78 97.23 0.10
2025-12-08 204442.28 18119.35 4.69 96.43 0
2025-12-05 203755.33 10221.86 4.69 93.99 0
2025-12-04 203048.39 7447.07 4.69 93.66 0.02
2025-12-03 200933.58 9351.41 4.67 94.05 0
2025-12-02 200999.55 11103.56 4.69 95.44 0.03
2025-12-01 199492.83 13861.00 4.66 96.88 0
2025-11-28 198604.71 12131.74 4.66 95.9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2 14477.16 9.054
2 基金 37 9457.64 5.915
2025-06-30 1 其他 6 16256.93 10.167
2 基金 371 14167.72 8.861
2025-03-31 1 基金 20 9150.70 5.723
2 其他 4 8703.60 5.443
2024-12-31 1 基金 292 16326.77 10.175
2 其他 8 7489.28 4.667
2024-09-30 1 基金 41 13104.37 8.167
2 其他 2 10989.08 6.84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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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613 15.45 15.45 0 48.00 741.6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826 12.37 12.43 -0.48 22.00 272.14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20240823 12.37 12.32 0.41 39.00 482.43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20240822 13.00 12.33 5.43 72.00 936.0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20240821 13.37 12.74 4.95 137.00 1831.69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20240820 13.37 12.87 3.89 200.00 2674.0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12-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三七互娱: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叶威,吴卫红,曾开天,李卫伟,杨军,胡宇航,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2-05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三七互娱:关于对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叶威,吴卫红,曾开天,李卫伟,杨军,胡宇航,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1-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6号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叶威,吴卫红,曾开天,李卫伟,杨军,胡宇航,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1-0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三七互娱: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叶威,吴卫红,曾开天,李卫伟,杨军,胡宇航,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7-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8号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李巨林,陈鹏,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七互娱: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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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12-06

处罚对象:

叶威,吴卫红,曾开天,李卫伟,杨军,胡宇航,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5-057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卫伟先生和公司副董事长曾开天先生于2023年6月2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61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6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6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李卫伟和曾开天立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李卫伟先生(现任董事长)、曾开天先生(现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胡宇航先生(现任副董事长)、杨军先生(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叶威先生(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卫红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71号)。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5年12月5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李卫伟先生、曾开天先生、胡宇航先生、杨军先生、叶威先生、吴卫红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互娱),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李卫伟,男,1977年11月出生,时任三七互娱董事长,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曾开天,男,1975年3月出生,时任三七互娱副董事长,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杨军,男,1979年1月出生,时任三七互娱董事、副总经理,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胡宇航,男,1976年2月出生,时任三七互娱副董事长,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叶威,男,1983年12月出生,时任三七互娱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吴卫红,女,1968年10月出生,时任三七互娱副董事长,住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三七互娱、李卫伟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三七互娱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14年4月,原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发行47,713,715股“顺荣股份”,其中吴某东认购的3,559,045股、吴卫红认购的8,159,045股、吴某认购的4,880,716股、叶某华认购的6,119,284股实为给李卫伟、曾开天二人代持。三七互娱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均存在虚假记载。
我会认为,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李卫伟、曾开天系决策者,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卫伟签署2014年-2020年年报,曾开天签署2019年-2020年报,二人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吴卫红知悉并参与代持事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签署2014年-2018年年报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杨军知悉并参与执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签署2014年-2020年年报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李卫伟自2019年4月8日成为三七互娱实际控制人,其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年报中隐瞒其和曾开天共同持有的股份,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2月7日,三七互娱公告收购胡宇航持有的江苏极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极光)20%股权。经查,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胡宇航系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三七互娱收购江苏极光20%股权事项属于三七互娱与胡宇航发生的关联交易,三七互娱2018年年度报告对上述交易未予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我会认为,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李卫伟、杨军、叶威均知悉上述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李卫伟、杨军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三七互娱2020年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2020年12月7日披露的临时公告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7日,三七互娱公告拟收购徐某高、薛某持有的淮安顺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100%股权,收购贺某等四人持有的淮安顺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100%股权,实现对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三七)20%股权的间接收购,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徐某高系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三七互娱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属于三七互娱与徐某高发生的关联交易,三七互娱披露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对上述交易未予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我会认为,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李卫伟、曾开天、杨军、叶威、胡宇航均知悉上述情况,在临时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李卫伟、曾开天、杨军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宇航、叶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海南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力源)等公司由李卫伟、曾开天等人设立并控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规定,海南力源等公司是三七互娱的关联方。三七互娱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1.15亿元、1.08亿元、7.60亿元、1.93亿元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我会认为,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李卫伟、曾开天、叶威、杨军均参与并知情,在上述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李卫伟、曾开天、杨军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上市公司公告及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电脑文件、银行流水及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二、对李卫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
三、对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四、对曾开天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五、对叶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胡宇航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对吴卫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无需申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三七互娱:关于对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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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5-12-05

处罚对象:

叶威,吴卫红,曾开天,李卫伟,杨军,胡宇航,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340 号
关于对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
瑞祥路 88 号皖江财富广场 B1 座 7 层 7001 号;
李卫伟,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时任董事、时任总经理;
曾开天,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卫红,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
经理;
杨军,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
经理;
第1页
叶威,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
胡宇航,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146 号),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
互娱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4 年至 2020 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
载
2014 年 4 月,三七互娱前身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融资发行 47713715 股公司股票。其中,
吴卫东认购的 3559045 股、吴卫红认购的 8159045 股、吴斌认购
的 4880716 股、叶志华认购的 6119284 股实为给李卫伟、曾开天
二人代持。三七互娱 2014 年至 2020 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
均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8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
易,存在重大遗漏
2018 年 2 月 7 日,三七互娱公告收购胡宇航持有的江苏极光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交易金额 14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 19.21%。经查,胡宇航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018
年年报对上述交易未予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三、2020 年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2020
第2页
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7 日,三七互娱公告拟收购徐志高、薛敏持有
的淮安顺勤合伙企业 100%股权,收购贺鸿等四人持有的淮安顺景
合伙企业 100%股权,实现对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
的间接收购,交易金额 28.8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重为 39.48%。经查,徐志高系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属
于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相关临时公告存
在虚假记载,2020 年年报对上述交易未予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四、2018 年至 2021 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海南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力源)等公司由李卫
伟、曾开天等人设立并控制,是三七互娱的关联方。三七互娱 2018
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1.15亿元、1.08
亿元、7.60 亿元、1.93 亿元关联交易,占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58%、1.77%、10.42%、3.18%,
存在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5 条第一款,《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5 条第一款,《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等规定。
第3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董事、时任总经理李卫伟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3 条,《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3 条、
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3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曾开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3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2.3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3.5 条
等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事实一、违规事实三、违规事实四负有
重要责任。
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吴卫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等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事实一负有重要
责任。
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第4页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叶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
第 4.3.5 条等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事实二、违规事实三、违规
事实四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胡宇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等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事实三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等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
第5页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
处分;
二、对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时任董事、时任总经理李卫伟,董事曾开天,时任董事兼
总经理吴卫红,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军,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叶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胡宇航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七互娱、李卫伟、曾开天、吴卫红、杨军、叶威如对本所
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三七互
娱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
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三七互娱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2 月 5 日
第6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6号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11-26

处罚对象:

叶威,吴卫红,曾开天,李卫伟,杨军,胡宇航,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索引号                              bm56000001/2025-00014082                              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
〕
146
号
      
当事人: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互娱),住所:广东省
广州市
。
  
李卫伟,
男,
时任三七互娱董事长
。
  
曾开天,
男,
时任三七互娱副董事长
。
  
杨军,
男,
时任三七互娱董事、副总经理
。
  
胡宇航
,男,
时任三七互娱副董事长
。
  
叶威
,男,
时任三七互娱董事会秘书
。
  
吴卫红
,
女
,
时任三七互娱副董事长
。
  
依据2005
年修订、
2014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
三七互娱、李卫伟等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
终结。
  
经查明,
三七互娱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一、
2014
年至
2020
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
情况
存在虚假记载
  
2014
年
4
月
,
原
芜湖
顺荣
汽车部件
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股份)重大资产重组
配套融资发行47,713,715
股“顺荣股份”,其中吴某东认购的
3,559,045
股、吴卫红认购的
8,159,045
股、吴某认购的
4,880,716
股、叶某华认购的
6,119,284
股实为给李卫伟、曾开天二人代持。
三七互娱
2014
年至
2020
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
均
存在虚假记载
。
  
我
会认为,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
2005
年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
  
对上述违法行为,
李卫伟
、曾开天系决策者,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
人员
。李卫伟签署2014年
—
2020年年报,曾开天签署
2019
年
—
2020年报,二人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吴卫红知悉并参与代持事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签署
2014
年
—
2018年年报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杨军知悉并参与执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签署
2014
年
—
2020年年报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李卫伟自
2019
年
4
月
8
日成为三七互娱实际控制人,其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年报中隐瞒其和曾开天共同持有的股份,构成
2005
年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
三
款
、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
条第
二
款
所述违法行为。
  
二、
2018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
事项
为关联交易,存在
重大遗漏
  
2018
年
2
月
7
日,三七互娱公告收购
胡宇航持有的
江苏极光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江苏极光
)
20%
股权。经查,
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
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胡宇航系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七互娱收购江苏极光20%
股权事项属
于三七互娱与胡宇航发生的关联交易
,
三七互娱2018
年年度报告
对上述交易未予披露
,存在
重大遗漏
。
  
我会认为,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
,构成
2005
年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所述违法行为
。
  
李卫伟
、杨军、叶威均知悉
上述情况
,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
李卫伟
、杨军系直接负责
的主管
人员
;叶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三、
三七互娱2020年
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
事项
为关联交易
,
2020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虚假记载
、2020
年年
度
报
告
存在
重大遗漏
  
20
20
年
1
2月
7
日,三七互娱公告
拟
收购
徐
某
高、薛
某
持有的淮安顺勤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100%股权,收购贺
某
等四人持有的淮安顺景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100%股权,实现对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广州三七
)
20%
股权的间接收购,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
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
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徐
某
高
系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七互娱
间接
收购
广州三七
股权事项属于三七互娱与
徐
某
高
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七互娱披露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20
20
年年度报告
对上述交易未予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
  
我会认为,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违反
《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
,
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
  
李卫伟
、
曾开天、
杨军、叶威、
胡宇航
均知悉
上述情况
,在临时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
李卫伟
、
曾开天
、杨军系
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胡宇航、叶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四、
2018
年至
2021
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
等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海南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力源)
等公司
由李卫伟、曾开天等人设立并控制。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0
号
)第七十一条规定,海南力源
等公司
是三七互娱的关联方。三七互娱2018
年至
2021
年年报
未披露与海南力源
等公司
发生的1.15
亿元、
1.08
亿元、
7.60
亿元、
1.93
亿元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我会认为,
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
2005
年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
  
对于上述
关联交易,李卫伟、曾开天、叶威、杨军均参与并知情
,
在
上述
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李卫伟、曾开天、杨军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
上市公司
公告
及提供的情况说明
、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电脑文件、
银行
流水
及凭证
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
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
  
一、
对三七互娱
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
900
万元罚款;
  
二、
对
李卫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0
万元罚款
,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5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900
万元
;
  
三、
对
杨军
给予警告,并处以
3
5
0
万元罚款;
  
四、
对
曾开天
给予警告,并处以
3
5
0
万元罚款;
  
五、
对
叶威
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
  
六、
对
胡宇航
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
元罚款。
  
依
据
2005年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的规定,我会决定:
  
对吴卫红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七互娱: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11-01

处罚对象:

叶威,吴卫红,曾开天,李卫伟,杨军,胡宇航,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公告编号:2025-056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
李卫伟先生和公司副董事长曾开天先生于2023年6月2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
案字03720230061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6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63号)。因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李卫伟和曾开天立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李卫伟先生(现任董事长)、曾开天先生(现任
副董事长、总经理)、胡宇航先生(现任副董事长)、杨军先生(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叶威先生(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卫红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7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卫伟、曾开天、杨军、胡宇航、叶威、吴卫红: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互娱)、李卫伟等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案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
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14年4月,原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股份”)重大资产
重组配套融资发行47,713,715股“顺荣股份”,其中吴卫东认购的3,559,045股、吴卫红
认购的8,159,045股、吴斌认购的4,880,716股、叶志华认购6,119,284股实为给李卫伟、
曾开天二人代持。三七互娱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均存在虚假记载。
代持事项由李卫伟、曾开天二人决定,代持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李卫伟和曾开天收到
的股权收购款。吴卫东等人持有的代持股份自2018年起开始减持,至2021年9月全部减持
完毕,减持指令由李卫伟、曾开天二人安排杨军下达。代持股份分红款、减持收益分配受李
卫伟、曾开天二人控制。
我会认为,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年《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2019年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李卫伟、曾开天系决策者,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卫伟签署2014
年-2020年年报,曾开天签署2019年-2020年报,二人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吴卫红知悉并参与代持事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签署2014年-2018年年报并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杨军知悉并参与执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签署2014
年-2020年年报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李卫伟自2019年4月8日成为三
七互娱实际控制人,其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年报中隐瞒其和曾开天共同持有的股份,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三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
述违法行为。
(二)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2月7日,三七互娱公告收购胡宇航持有的江苏极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极光)20%股权。经查,胡宇航系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
2011年,李卫伟、曾开天成立上海三七,胡宇航在成都经营一家公司为上海三七进行
游戏开发。2013年,李卫伟、曾开天邀请胡宇航来广州进行游戏开发,承诺给其部分股份。
2013年10月,上海三七设立江苏极光,负责上海三七游戏开发业务,胡宇航是江苏极光负
责人。2013年以来李卫伟、曾开天二人持续将胡宇航作为三七互娱核心高管团队向其进行
收益激励。2017年江苏极光归母净利润占三七互娱的34%。胡宇航2022年3月24日起任三
七互娱副董事长。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胡宇航
属于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系上市公
司关联自然人,三七互娱收购江苏极光20%股权事项属于三七互娱与胡宇航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七互娱2018年年度报告对上述交易未予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我会认为,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李卫伟、杨军、叶威均知悉上述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李卫伟、杨军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
(三)三七互娱2020年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2020年12月7日披
露的临时公告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 年12 月7日,三七互娱公告拟收购徐志高、薛敏持有的淮安顺勤合伙企业100%
股权,收购贺鸿等四人持有的淮安顺景合伙企业100%股权,实现对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三七)20%股权的间接收购,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徐志高系上
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
2013年初,李卫伟、曾开天、徐志高成立深圳市逸飞冲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手
机游戏平台并提供手机游戏运营服务,徐志高负责公司管理和运作。2013 年底,深圳逸飞
冲天公司业务已初具规模。由于上海三七手游业务经营不好,李卫伟、曾开天邀请徐志高携
团队加入上海三七。2013年6月,上海三七设立广州三七,负责上海三七手游业务,徐志
高任广州三七负责人。2020年广州三七归母净利润占三七互娱41%。徐志高2023年5月起
担任三七互娱总经理。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徐志高
属于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系上市公
司关联自然人,三七互娱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属于三七互娱与徐志高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七互娱披露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对上述交易未予披露,存在重大
遗漏。
我会认为,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李卫伟、曾开天、杨军、叶威、胡宇航均知悉上述情况,在临时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
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李卫伟、曾开天、杨军系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胡宇航、叶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海南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力源)等公司由李卫伟、曾开天等人设立并
控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规定,海南力
源等公司是三七互娱的关联方。三七互娱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
生的1.15亿元、1.08亿元、7.60亿元、1.93亿元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李卫伟、曾开天、叶威、杨军均参与并知情,在上述年度报告中保
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李卫伟、曾开天、杨军系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叶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上市公司公告及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电脑文件、
银行流水及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三七互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二、对李卫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
三、对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四、对曾开天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五、对叶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胡宇航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依据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吴卫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
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
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
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会指定
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 条所述的重大违法类
强制退市情形,无需申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
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
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深刻
反思并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8号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07-03

处罚对象:

李巨林,陈鹏,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索引号                              bm56000001/2025-00014122                              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
〕
88
号
      
当事人: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
  
陈鹏,男,
北方亚事涉案项目签字评估师
。
  
李巨林,男,
北方亚事涉案项目签字评估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我会对
北方亚事评估
执业
未勤勉尽责
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
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应
当事人
北方亚事、陈鹏、李巨林
的要求
,我会
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
上述当事人
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
终结。
  
经查明,
北方亚事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一、
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
9
月
25
日,北方亚事与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互娱)
签订两份《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七互娱委托北方亚事
对
其
拟收购
的
淮安顺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顺勤)
、
淮安顺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顺景)
合伙人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淮安顺勤和淮安顺景的合伙人权益价值主要体现为其分别持有的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三七)
1
5%
、
5%
股权价值。评估收费均为55
万元,评估收费总额
103.77
万元(扣除增值税)。
  
2020年
12
月
4
日,北方亚事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
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淮安顺勤、淮安顺景的价值分别为22.24亿元、
7.41
亿元
,
评估基准日
为
2020年
8
月
31
日
,陈鹏、李巨林为签字评估师
。
  
2020年
12
月
7
日,三七互娱发布《关于拟间接收购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
股权的公告》,三七互娱拟以
21.6
亿元、
7.2
亿元收购淮安顺勤、淮安顺景
100%
股权,间接收购广州三七
20%
股权。
  
二、
北方亚事在评估过程中
未
勤勉尽责
  
(一)
评估
底稿中
未
见收益预测
重要参数预测依据的
说明
,也无评估师分析、判断的记录
  
北方亚事在预测
广州三七
游戏收
益
时,
涉及
新增
注册
用户
增长率
、留存率、付费率、实收比例
、游戏分成成本等若干重要参数
。评估底稿中
无上述
重要参数预测依据的说明
,
无任何对参数取值
合理性
进行
分析
、判断
的记录。
  
评估申报表显示,
同一参数指标
在不同时期的
取值逻辑不同
。评估底稿没有针对不同取值逻辑的原因进行说明,也没有对不同取值逻辑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判断。
  
此外,ARPG游戏新增注册用户数预测数据与历史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北方亚事没有在评估底稿中对差异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没有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对此问题进行披露,也没有在评估报告中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说明。
在预测
营业成本时,在预测
各期游戏分成成本占营业收入比率时,
在各年历史数据中
选取了最低的比率
作为
预测期的数据
,但评估
底稿中
没有选取
依据及选取该比率
是否合理
的说明。
  
此外,评估底稿中还
存在公式链接错误
等情形
。
  
(二
)
根据三七互娱意见围绕预估144亿元股权价值调整评估值
  
资产评估项目开始前,三七互娱证券事务代表王思捷曾在公司内部微信群聊中发送关于“拟按总评估价144
亿,对应
20%
股权作价
28.8
亿预估作为成交金额”的信息。
  
项目后期三七互娱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叶威提出考虑
缺少控制
权折
扣
后,
北方亚事评估师根据广州三七的要求
采取调整
收益
预测数据的方式,
将
考虑
缺少控制
权折
扣前的评估值上调,在考虑折扣后,
使得广州三七收益法
评估值
为144.50
亿元,
20%
股权评估值为
28.9
亿元,与三七互娱预估广州三七股权价值
144
亿元、交易价格
28.8
亿元基本一致。
  
终版评估报告预测营业收入比前一版增加60.64
亿元,四款主要游戏的前述若干重要参数的取值逻辑均发生变化,即
同一参数
在相
同期间
、
在
两个
版本中的取
值
逻辑不同
。
此外,北方亚事通过调整营业费用参数,使得广州三七两版评估值完全一致,但评估底稿中没有
对参数取值
合理性
进行分析判断的记录
。
  
综上,北方亚事在评估过程中没有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
直接以预先设定的
价值
作为
评估
结论
,
评估工作底稿不能支持其评估结论
,
违反《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第六条、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三项、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
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的相关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
上市公司
公告、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评估工作底稿、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北方亚事的上述行为
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签字评估师陈鹏、李巨林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方亚事、陈鹏、李巨林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申辩材料中提出
北方亚事
不存在
“直接预设估值”
情况、
广州三七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盈利情况与
预测相符
、
超出行政处罚时效
、
处罚畸重
等申辩意见
。
  
综上,北方亚事申请不予处罚。
  
经复核,
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会决定:
  
一、没收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收入103.77
万元,并处以
311.31
万元罚款;
  
二、给予
陈鹏、李巨林
警告,并分别处以
6
0
万元
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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