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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00286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1 490.01 3.881
2025-06-30 1 其他 1 490.01 3.881
2 基金 6 75.71 0.600
3 QFII 1 58.14 0.461
2025-03-31 1 其他 1 360.08 3.993
2 基金 3 141.27 1.567
3 QFII 1 49.96 0.554
2024-12-31 1 其他 1 369.88 4.102
2 基金 25 180.31 1.999
3 QFII 1 134.37 1.490
2024-09-30 1 其他 2 600.06 6.65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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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910 17.15 19.24 -10.86 84.00 1440.6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金砂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珠港新城嵩山路证券营业部

20250901 17.85 19.71 -9.44 84.00 1499.4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金砂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珠港新城嵩山路证券营业部

20250825 19.12 21.25 -10.02 139.66 2670.36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公司

卖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珠港新城嵩山路证券营业部

20250825 19.12 21.25 -10.02 28.34 541.80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公司

卖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德一道证券营业部

20240627 13.87 13.87 0 55.00 762.85

买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25 20.00 20.39 -1.91 10.00 200.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德政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1-16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实丰文化:关于对孙平珠、李灯琪等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孙平珠,李灯琪,潘振东,陈伟,陈家兵,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

实丰文化:关于对孙平珠、李灯琪等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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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6-01-16

处罚对象:

孙平珠,李灯琪,潘振东,陈伟,陈家兵,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46 号
关于对孙平珠、李灯琪等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孙平珠,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
承诺人;
李灯琪,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
承诺人;
陈家兵,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
承诺人;
潘振东,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
承诺人;
第1页
陈伟,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
诺人;
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天长市仁和集
镇仁和社区人民东路 223 号,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
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天长市天汊
路南经九路与经十路之间(纬一路 88 号),实丰文化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住所:江阴市周庄镇金湾村钱家湾
新村 198 号,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
承诺人;
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
11 号蠡湖科创中心南楼 21 楼 2122-3 室,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经查明,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
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盈企管)、天长市佳禾维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维)、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阴卓盛)、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盛汇)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2 月,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实丰文化)向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隆光电)
第2页
增资 1 亿元并取得其 25%股权。2023 年 11 月,公司与超隆光电
签订《
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
振东、陈伟、共盈企管、佳禾维、江阴卓盛承诺超隆光电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单个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 1500 万元、2500 万元和 3500 万元。2024 年 8 月,
盈盛汇通过股权转让取得陈伟所持超隆光电全部股权,并同意与
陈伟共同且连带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责任。
根据公司披露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相关公告,超隆光电202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汇总累计净利润为-7152.58
万元,未完成 2024 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协议约定,孙平珠、李
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共盈企管、佳禾维、江阴卓盛、
盈盛汇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为 11536.78
万元,同时各方应就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述业绩补偿款尚有 11252.18 万元未履行
完毕。
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共盈企管、佳禾
维、江阴卓盛、盈盛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第3页
对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
织有限公司、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上述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
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
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实丰文化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
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
对于上述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
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1 月 15 日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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