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朱凯凯、林子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var curSubTitle =''; if(curSubTitle != ''){ document.write('<h4 class="sub-title"><i class=""></i><span class="">'+curSubTitle+'</span></h4>') } 时间: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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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审纪〔
202
5
〕
37
号
当事人
:
朱凯凯,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林子鹏,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2023年12月8日,本所受理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为
项目
独立财务顾问,朱凯凯、林子鹏为项目主办人
。
经查明
,
朱凯凯、林子鹏
在执业过程中
对标的公司提前确认收入事项核查不到位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显示,
标的公司
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修复)
对环境修复项目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照各项目实际累计发生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以供应商签字盖章的工程完成产值确认表为佐证,并以经客户或监理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值(工程量)确认单进行复核。
独立财务顾问
在
审核问询
回复中称执行了控制测试、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项目成本执行检查和截止性测试等,并发表核查意见称大地修复根据投入法确认项目完工百分比,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经查,大地修复部分项目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大地修复
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6638.64万元、-473.77万元,占大地修复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35%、-0.81%;对大地修复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分别为1695.41万元、-63.49万元,占大地修复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98%、-1.13%。
朱凯凯、林子鹏
对大地修复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准确性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审慎。
朱凯凯、林子鹏
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
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和
《上市规则》
第
12.7条规定
,
经本所
自律监管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朱凯凯、林子鹏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
记入诚信档案。
朱凯凯、林子鹏
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执业规范
和本所业务规则
的规定
,
遵循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
认真履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职责
,
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
重组报告书和出具文件
的真实、准确、完整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
2
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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