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曦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张曦,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张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9月26日,张曦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材料”)股份1,100万股,占国瓷材料总股本的1.14%,减持金额合计22,033万元。国瓷材料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张曦作为国瓷材料董事长,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国瓷材料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张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张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张曦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3月27日